男方骗婚罪的立案标准
文章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1-03-29 阅读: 38935
婚姻本该是男女双方因为感情走到一起,经过法律认可,共建家庭的一种美好形式。但是现代社会也有不少心怀不轨的人利用婚姻进行欺骗,这类行为在生活上就叫做骗婚。在法律上,这类行为通常被认为是诈骗罪的一种。
一、男方骗婚罪的立案标准
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骗婚罪,如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个地区经济水平不同,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因此,诈骗金额达二千元以上,便达到了骗婚的立案标准。
二、男方骗婚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1、法律上没有骗婚的规定,因欺诈而登记结婚也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双方感情不合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婚姻为诱饵,隐瞒真实,假借结婚而骗取财物,事后携款逃跑,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建议及时报警。
3、骗婚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结婚的目的是什么,是结婚还是钱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